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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参展须知

参展单位和参展产品:

      参展单位为本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和规模农业大户,引进金华各县(市、区)、周边地区(杭州、宁波、温州、衢州等)和外地知名农业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台湾农产品经销和生产企业。

      参展产品必须是各参展单位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(活畜禽等不得参展)、林产品、水产品、加工品等,不能代销其他产品。参展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、产品必须具有品牌和商标,通过无公害、绿色、有机等认证或食品安全生产认证的优先安排。
2、食用初级农产品必须要有追溯标识:合格证、三品一标,检验证明等。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原则上通过SC认证。
3、参展农产品必须具有包装,新鲜蔬菜等必须净菜进场,有简易包装。
4、参展单位必须填写参展产品质量承诺书,必须保证产品质量,并且有足够的供应数量。